——“朗科起诉索尼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索赔千万”维权声明
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是由留学归国人员于1999年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朗科公司1999年11月成功研发出全球第一款闪存盘,取名优盘(注:优盘是朗科公司注册商标),并早在1999年11月14日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2002年7月24日获得了国家的正式授权,即“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99117225.6)”。该专利是中国在计算机存储领域二十年来唯一属于中国人的原创性发明专利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授予专利权的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为防止专利权被不法厂商肆意侵犯,专利法第十一条还明确规定: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然而,已有大量证据表明,日本索尼(无锡)公司生产的USB移动存储产品涉嫌抄袭了朗科公司ZL99117225.6号专利技术,已经严重侵犯了朗科公司的闪存盘发明专利权。作为一家著名跨国公司,日本索尼公司在国际厂商涉嫌侵犯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开创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这不仅给朗科公司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同时也给中国闪存盘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为坚决捍卫朗科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拯救民族闪存盘产业,朗科公司已于2004年8月1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索尼(无锡)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我公司发明专利权,并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要求索尼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某厂商不仅没有对其涉嫌在华专利侵权的行为采取尊重事实和反省的态度,反而发表了一些极不负责任的言论。针对索尼(中国)公司日前发表的声明称“有人蓄意指责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朗科公司声明如下:
1、 索尼的声明用词极为不当。朗科公司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起诉索尼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而不是所谓的“有人蓄意指责”,索尼(中国)公司发表如此不负责任的言论,不仅是完全错误的,更是妄图逃避其涉嫌侵权的法律责任,掩饰其在华涉嫌专利侵权的行为。
2、 虽然日本索尼公司在华拥有大量投资,聘用了本地人才,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过一些商业成绩。但这一切都不足以让日本索尼公司在中国获得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的特权。
3、 朗科公司早在2002年9月就已状告北京华旗(爱国者)、富光辉等公司侵犯本公司发明专利权,并在今年6月一审中胜诉。索尼公司在明知朗科公司拥有闪存盘多项发明专利,并且在没有获得朗科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自2002年起,一直在国内大规模销售其闪存盘产品,并公然开设涉嫌非法制造闪存盘的大型工厂。其涉嫌侵权规模之大、涉嫌侵权时间之久十分罕见。这是一起国际巨头恶意侵犯朗科公司专利权,并试图挑战中国法律的严重事件。
4、 作为来华投资的国际巨头,索尼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必须尊重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否则,必将阻碍中国企业发展自主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必将给中国长期建立起来的、日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中国科技产业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
朗科公司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团结起来,共同为维护民族知识产权而贡献力量,共同为实现民族产业的崛起而努力。
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15日
(新闻稿 朗科科技提供 200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