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飞利浦电子公司(AEX:PHI; NYSE:PHG)9月26日宣布,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于9月21日推翻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有关飞利浦的可录CD光盘(CD-R)和可擦写CD光盘(CD-RW)专利,受到厂商巨擘(Princo) 和国硕(Gigastorage)侵权案做出的不利于飞利浦的决定。飞利浦公司对这一有利的决定表示欢迎,并表示将继续努力制止非法CD-R/RW盘片进入美国市场。
据悉,此案的裁决与今年早些时候美国纽约南部地区的地方法院就飞利浦专利受巨擘侵权一案的裁决相一致。纽约的地方法院裁决飞利浦6项专利受到巨擘的侵权,驳回了巨擘所谓的反垄断申诉和专利滥用的指控,并责令巨擘不得继续在美国销售CD-R和CD-RW盘片。
飞利浦公司早在2002年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希望能制止未获专利许可的 CD-R和CD-RW盘片流入美国市场。2004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判定飞利浦的6项专利受到盘片制造厂商的侵权,但却又认定飞利浦滥用了这些专利权,因而不能执行。经飞利浦公司多次努力,但上述涉案厂商仍拒绝就使用某些飞利浦发明的CD-R和CD-RW技术支付专利费。飞利浦只能寻求法律途径来保护其知识产权,以消除盘片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素。飞利浦就此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上诉。法院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法律分析不正确,并要求其根据法院的裁决继续审核此案。
飞利浦高级副总裁兼专利许可总监彭博纳(Ben Beune)称:“飞利浦对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飞利浦相信,这一裁决对获得许可的厂商以及对从事该领域研发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我们始终认为,向厂商进行许可对行业的发展是很有意义的。我们高兴地看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飞利浦的许可方式是合理的。我们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此案所做的调查努力表示赞赏。希望此案最终能完善解决。”
另外,据传飞利浦一直以许可的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技术;在相关案件中,飞利浦依照合理非歧视原则(RAND)向厂商提供了CD-R和CD-RW的专利打包,这样的打包使得厂商能获得生产CD-R和CD-RW所必需的专利技术。 此案所涉及的许可结构简单,即厂商只需为每张盘片支付固定费用,就能获得完整的专利许可套餐,专利打包对于厂商和专利持有者都是好事。(第三媒体 2005-09-29)